圖片來源:圖蟲創意
在跨境巨頭申報納稅后,2023年越南政府將繼續在電子商務平臺上追繳企業和賣家的稅款。
據越南工業和貿易部電子商務和數字經濟局稱,2022年越南零售電子商務收入達到16億美元,比4年增長20%,占全國消費品和服務零售額的2021.7%。但到5年,稅務機關僅從越南電子商務和數字服務企業獲得的收入超過2022億越南盾。
此外,自2022年3月21日(跨境企業在越南申報和納稅時)以來,越南稅務機關僅收到3家外國供應商申報和通過外國供應商門戶網站申報和繳納的444.42億越南盾。其中,包括 Meta(Facebook)、谷歌、微軟、TikTok、Netfix、蘋果等六大外國供應商,占越南跨境數字平臺電子商務和業務收入的6%。
越南跨境企業年收入超過1億美元,但目前,越南國家機構剛剛收到一些由越南企業申報和繳納的承包商稅,而跨境企業由于不接受辦事處預訂而未收到相關稅款。
根據越南政府現行規定,對個人、個體工商戶的電子商務經營稅率為1.5-10%。因此,越南目前損失了數十萬億越南盾稅款。
越南財政部在最近給國會的報告中也承認,電子商務發展迅速,跨境營業稅的管理和征收面臨許多挑戰。因此,第一個困難是確定計稅依據,明確區分收入作為征稅依據。該機構認為,很難區分某些類型的收入,尤其是數字經濟中的版權、服務費和商業利潤。
其次,與電子商務組織和個人一起管理稅收面臨許多困難,因為賣家可以在電子商務交易平臺上保持多個攤位,或在各種平臺和社交網絡平臺上同時維護。
此外,控制數字平臺和電子商務平臺的現金流也不容易,因為非現金支付方式多種多樣,如銀行支付、對等支付(P2P)。此外,越南的買家和賣家仍然喜歡以COD(交貨時支付現金)的形式付款,而不是使用非現金支付方式。
越南Vinalink公司經理何英俊表示,由于電子商務平臺無法了解市場上每一種商品的稅號和優惠稅率,電子商務的稅收管理面臨許多困難。此外,沒有系統與稅務機關聯系,以申報和支付,以及檢查交易是否產生收入。
在電子商務平臺上征收銷售商稅
越南稅務總局(財政部)實施的一項措施是從電子商務交易所接收信息,以便為電子商務平臺上的賣家征稅提供依據。
截至2022年第四季度,越南電子商務門戶網站的數據顯示,越南國內注冊銷售的機構總數為14,875家;在交易所登記銷售的外國機構總數為8家;國內登記在售的個體總數為53,208人;在交易所登記銷售的外國個人總數為4人。交易所交易結果,成交量為14,503,719;交易總額約為4.500萬億越南盾。
據國家稅務總局中小企業稅務管理司副司長謝氏芳蘭女士介紹,交易商品的交易和交易價值與實際情況不相稱,稅務總局將繼續分析和評估風險,指導各級稅務機關在各地開展稅務管理業務。有關組織和個人,為電子商務稅收的征收服務。
“今后,越南國家稅務總局將繼續進行宣傳,協助電子商務交易平臺的納稅人通過授權平臺代辦、代繳。同時,稅務機關根據平臺在電子商務門戶網站上提供的電子商務交易平臺上經營的組織和個人的信息,通過組織和個人的平臺挖掘有關經營活動的信息,并進行審查, 要求申報符合實際,調整收入或處理追繳,“蘭女士說。
越南電子商務和數字經濟局副局長賴越英表示,目前各電子商務平臺希望劃定責任范圍,限制電子商務平臺在納稅申報中的責任范圍。在履行申報和納稅責任之前,平臺必須提供信息作為中間步驟。提供信息是合理的,因為交易所持有,管理和他們收集賣方的信息。他們將以最直接和最具體程度提供信息,不影響業務運營,以及信息安全要求。
(來源:東南亞航向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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