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其他供貨商正常付款,卻惡意拖欠“我的”尾款。
有什么辦法可以給這樣的采購商一個教訓,并能順利收回欠款?
債權方:寧波某貿易有限公司
債務方:意大利某公司
拖欠金額:64769.29美元
拖欠時長:5個月
寧波公司與意大利公司合作多次,2023年年中寧波公司應意大利公司要求,再次給其運送一批貨物。
按照以往約定,寧波公司在收到預付款后,備貨裝船;貨物到目的港口后,意大利公司支付剩余尾款,寧波公司放單。但是此次寧波公司突然收到意大利客戶先放貨后付款的請求。對方聲稱終端商著急拿貨,并承諾放貨后10天就會完成付款。
寧波公司考慮到對方是合作多年的老客戶,且以往交易時,付款及時、表現良好;所以內部溝通后,便放了貨。然而信任并沒有換來對方的守約,到了約定時間意大利公司并沒有支付剩余尾款。
寧波立即聯系對方詢問原因,每次得到的答復都是在走付款流程,寧波公司自行催收接近5個月,對方僅償還了16982.4美元,剩余64769.29美元一拖再拖,寧波公司見自行催收無望,遂于2024年3月9日委托Harry處理,嘗試通過商業賬款的形式處置,以實現債權。
(1)催收律師接案后,對案件情況進行了梳理:該案債權資料齊全,雙方往來的文件均有簽字蓋章,能有力的證明交易確實存在,以及所欠的具體金額;
(2)催收律師對債務公司進行了初步調查,對方目前在營,財務狀況從表面信息來看尚佳。同時據了解,拖欠期間,債務方給其他供貨商如約付款;若非資金問題,那就極有可能是債權方施壓力度不夠,債務方抱有僥幸心理,且該案賬齡較短,催收機構此時介入,能夠起到威懾作用,大大增加了回款的幾率。
1、催收律師通過郵寄的方式給債務方遞交了一封標準的催款函,函件上明確表明債務方所欠金額,并要求其在7天之內完成債務償還。
2、函件顯示簽收當天,債權方便收到了債務方的郵件,對方表示會盡快處理此事,并就拖欠貨款感到抱歉,同時表示有繼續合作的意愿,希望債權方繼續信任他們。
3、為防有詐,催收方告知客戶如何回復債務方,后續如果債務方再發消息同步給Harry,不要自行回復,以免導致債權瑕疵或耽誤催收計劃。
與此同時,催收律師通過電話聯系到了債務方負責人Mr.M并向其施壓,要求對方盡快償還欠款,對方迫于壓力承諾會在一周左右打款。
4、催收律師持續跟進案件情況,2024年3月20日,債權方賬戶收到債務方打來64699.29美元,該案歷時11天順利結束。
謹慎更改交易方式
該案,債務方突然要求債權方更改交易方式,將先前的先付款后提貨,更改為先提貨后款;完全是抱有僥幸心理,并存了試探的意思。
債權方輕易答應后,立刻出現了拖欠貨款的情況,且自行催收期間,一拖再拖,不愿正面處理此事。
在此提醒所有外貿人,當合作方突然提出更換交易方式時,務必謹慎。若無法避免更換,則需要對方簽署新的支付協議;側面告知對方自己對此事的重視程度,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打擊對方的僥幸心理。
(來源:外貿風控-Ha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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