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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知識產權保護頻遭惡意維權,專家建議完善法規

電子商務平臺服務商等網絡企業成為知識產權糾紛高發主體。 隨著全球最大零售體正在由線下遷移到線上,知識產權保護問題也隨之從線下搬到線上,電商平臺的侵權責任問題,成為當前備受關注的一個焦點。

電商知識產權保護頻遭惡意維權,專家建議完善法規

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22日訊 “通知刪除”規則就是有人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電商平臺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電商平臺接到通知后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承擔連帶責任。這是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但現實中這一規則被不少“知識產權蟑螂”或“知識產權流氓”利用,專門在特定的節假日,雙十一、圣誕節、春節期間發送惡意侵權通知,從而借此牟利。那么,如何才能做到既保護知識產權,又防范濫用知識產權,平衡商家合法經營權?4月21日,在由法治周末報社舉辦的“電商知識產權保護研討會”上,多位法律專家建議,針對當前司法實踐中的“通知刪除”規則,應盡快增設“反通知與恢復”程序,以確保電子商務健康有序發展。

在最高人民法院21日發布的2015年中國法院10大知識產權案件中,就包括一起“電子商務平臺承擔專利侵權連帶責任案件”。而當天發布的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2015年)也指出:電子商務平臺服務商等網絡企業成為知識產權糾紛高發主體。 隨著全球最大零售體正在由線下遷移到線上,知識產權保護問題也隨之從線下搬到線上,電商平臺的侵權責任問題,成為當前備受關注的一個焦點。

判定電商平臺是否承擔責任,前述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是一個重要依據。記者在會上獲悉,盡管這一規則已適用多年,但現實中難點痛點依然不少。據與會電商平臺代表透露,實踐中侵權、惡意侵權并存,如果過分信任投訴人,因為投訴人的一紙通知直接將店鋪商品下架,則可能讓賣家失去抗辯和舉證的機會,誤傷商家的正常經營權,而如果確系侵權,則又可能因為侵害后果加大而要承擔連帶責任。

而對于“通知”本身的理解,業內也有不少爭議,中南財經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主任助理、副教授詹映表示,合格有效的通知應該是權威的書面通知,可以是起訴狀、判決書等,不能是口頭通知。而有的法院將口頭通知也納入了“通知”本身,是不合理的。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認為,當前“通知刪除”的情況比較亂,存在大量的虛假投訴,很多投訴是沒有理由的,一下子就把電商平臺的成本提高了,效率降低了。另外一些知識產權方面的‘通知刪除’,這個知識產權本身到底歸誰?商標權到底歸誰?實踐中存在大量爭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知產庭法官、審判員陶鈞介紹說,不少‘知識產權蟑螂’或者‘知識產權流氓’,專門在特定的節假日,雙十一、圣誕節、春節期間發送惡意侵權通知。

與會專家認為,立法的滯后性顯然已不能滿足實踐的需要,電商平臺處在知識產權保護的一線,應大膽鼓勵電商平臺摸索用互聯網方式解決此類糾紛,沉淀平臺治理規則和解決模式,為推動完備立法提供參考。

針對這一現實,華東政法大學教授王遷建議,參照《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增設“反通知與恢復”規則,也就是說,電商平臺作為商業經營者,并非專利領域專業人員,難以對侵權與否作出超越其能力的判斷,通過增設“反通知與恢復”,讓被投訴方有機會提出抗辯,通過“反通知”將被刪除商品重新“上架”,如果雙方仍然存在爭議,權利人可以通過訴前禁令、直接起訴、請求行政機關處理等程序另行解決。

這一建議得到了多位與會法律界人士的贊同。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中關村法庭庭長李穎指出,電商平臺通過自身的投訴、舉報機制以及配備大量人員消化處理了大量案件,在現有法律框架內,應該鼓勵提高“通知”的門檻,包括相關技術要件比對的問題、是否落入保護范圍等。

研討會上,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北大電子商務研究基地負責人薛軍在總結發言時透露,目前正在起草中的電子商務法,實際上正在著手解決現在很多人擔心的一些問題。他指出,關于侵權責任法第36條提出的“通知刪除”規則,普遍的認為一直有個誤區,就是通知了一定要刪除。其實不是這樣的。只是說如果最終被認為的確是構成侵權,這時通知后還沒有刪除,對于擴大部分是要承擔責任的。而假如對方的投訴不成立,他的意圖是敲詐勒索,這是不用承擔責任的,這不是強制性規則。

以上內容屬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雨果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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