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能在未核準的產品上使用嗎
根據商標法五十六條的規定,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不可以將注冊商標,使用在未核準的其他商品包裝上使用。
正在使用的商標沒有進行核準注冊,會有那些風險呢?
沒有核準=沒有注冊
1、使用未注冊商標,容易侵犯他人的商標專用權。企業使用的未注冊商標若與他人在先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則有可能侵犯了該企業的商標專用權,從而引發商標糾紛,甚至會讓雙方對薄公堂。若認定企業確實侵犯了他人的商標專用權,還可能會賠償他人的經濟損失。
2、不受法律保護,《商標法》中明確規定,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并且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因此,企業使用未注冊商標的較大風險就是商標無法獲得相關法律的保護。企業對該商標不享有商標專用權,其他企業也能使用該商標。
3、一旦未核準,前期的投入宣傳包括各種物料,會有所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