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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的Wayfair案后,許多州都采納了經濟關聯的定義。
但對于經常參加各類展會的賣家而言,和一個州創建關聯關系的方法,不僅僅只有經濟關聯這一種辦法。
一些常見的商業行為,也可能會觸發和州的關聯。
有一名在不同地區之間銷售商品或服務的專業人員,將可能會給公司帶來關聯。
以俄克拉荷馬州為例,該州法律規定,一名銷售人員只要在州內進行了銷售,無論最后銷售的金額是多少,都會被視為產生了銷售稅關聯。
像是美國四大州之一的德克薩斯州,也對流動銷售人員的銷售做出了相關規定。
該州認為,巡回供應商如果有在州內交付物品,則銷售需要向顧客征稅;
但如果物品是從德克薩斯州以外的地點運到州內,則不需要繳納銷售稅,但消費者需要繳納使用稅。
面對發貨,有些商家選擇自己租用倉庫、并從自己的倉庫發貨,而有些賣家則會選擇使用第三方公司。
像是第三方的公司,會被視為是履約中心。
這個履約中心會幫忙存放賣家的貨物,并接收來自供應商的新貨品,并負責把訂單打包好發給消費者。
如果賣家的業務使用了這類履約中心,則賣家的企業將會和履約中心的所在州產生關聯,需要征收銷售稅。
舉例——
假設你是明尼蘇達州的一家企業,在美國有兩個履約中心,一個位于加利福尼亞州,一個位于威斯康星州。一位加州的顧客從網站上下了單,出于種種原因,訂單是從威斯康星的倉庫發出。
在這種情況下,由于你在加州有一個履約中心,所以你仍然有責任收取該客戶的銷售稅。
直郵會涉及三方:客戶、零售商、供應商。
零售商在接收訂單后,無需自己存貨或發貨,而是將訂單和客戶信息直接傳遞給供應商,由他們直接將產品發送給客戶。
這意味著,零售商無需管理庫存或處理物流,而是通過在線平臺進行銷售,并從銷售利潤中獲得利潤。
但并非所有環節都需要收取銷售稅。
由于零售商和供應商之間的交易,屬于B2B交易,因此這筆交易無需繳納銷售稅,零售商只需提供轉售證書給供應商即可。
那什么情況下需要繳納銷售稅呢?可以看下面這個例子——
消費者位于加州,從和加州無關聯的州外零售商ABC處購買了商品,ABC向加州的XYZ購買了該商品,并指示他們交付給加州的消費者。
XYZ將作為零售商,代表ABC將商品送至消費者手中。
這種情況下,XYZ會被視為實際售賣方。
因此,消費者將需要向XYZ支付銷售稅,XYZ需要負責將這些稅款交給加州政府。
2008年,紐約州通過了一項名叫「亞馬遜法案」的法律。
該法案主要涉及到公司外部的營銷伙伴,也就是各路網紅博主、KOL等等。
當顧客通過他們的鏈接購買產品時,他們就可以獲得傭金。
紐約州的法律規定,如果一個公司在過去12個月內在紐約州有一個或者多個聯盟伙伴,而這些聯盟伙伴在該州內的銷售額達到了1萬美元以上,那么這家公司就會被認為在紐約州有了關聯。
出于了解市場、接近消費者的目的,許多跨境賣家即使是海外展會也會欣然赴約。
但是,在此類商業活動上產生的訂單,將可能會被視為和該州產生關聯。
例如,加州規定了展會的參與天數,和展會銷售額的門檻。
如果賣家沒有達到規定的參展天數和銷售額門檻,就不會產生關聯;但在展覽本身進行的銷售,都得繳納銷售稅。
而在佛羅里達州,除非協議上規定禁止銷售,否則參加該州的展會,就需要注冊并收取銷售稅。
(來源:艾凡咨詢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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