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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速賣通發布關于加強出口歐盟商品資質管控公告,公告如下:
圖片來源:全球速賣通
商品合規一直是速賣通關注重點,為了應對當下全球消費者的需求增長,保障商家安全公平的交易環境、提升消費者體驗以及滿足各國合規和安全要求,速賣通要求商家發布的商品符合目的市場的相關法律及規定。任何銷往歐洲地區的商品需要嚴格符合歐盟相關的商品合規及商品安全要求。
平臺擬進一步加強售往歐盟的嬰幼兒玩具、電子電器、小家電、裝飾燈具、醫療器械、化妝品、珠寶飾品、運動戶外、安全防護等品類的商品管控。商家需確保自己提供的商品符合銷售國當地的相關法律法規。
具體類目的合規要求,平臺將結合各國合規及法律安全要求,對于不滿足目的國合規要求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缺失CE證書,EMC/LVD檢測報告,ROHS檢測報告及商品外包裝標簽圖(包含產品信息、生產企業信息、歐代責任人信息以及資質Logo及必要警示語)等,速賣通可能對相關商品屏蔽區域化市場,對于惡意規避的商品將執行下架扣分等處罰。
今天讓我們來了解下玩具產品出口法規須知。
法規背景:
玩具進入歐洲市場需要符合歐洲玩具安全指令 2009/48/EC。該指令規定了玩具商品在歐盟供應和銷售應遵守的規則并就玩具安全、貼標、警告和責任方義務等提出了諸多重要的要求。該指令要求所有玩具必須符合一般性安全要求,即玩具及其包含的化學品在以預定或可預見的方式使用,并顧及到兒童的行為時,均不得危及使用者或第三方的安全或健康。此外,玩具還需要符合REACH法規和POP法規對特定化學物質管控要求。電玩具還需要符合《關于電子電氣設備報廢的指令》的回收和標識要求及EMC 指令的電磁輻射要求。帶無線功能的玩具比如遙控飛機,遙控車等需符合RED無線指令要求。
玩具在美國銷售時需要符合美國聯邦法規《消費品安全改進法》 (The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Improvement Act,CPSIA)。該法規要求所有兒童產品都必須經過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認可的第三方實驗室進行測試及認證并取得兒童產品證書(CPC),確保其符合相應的兒童產品安全要求。同時,該法規還對包含玩具在內的兒童產品的包裝和產品本身的可追溯信息的標示做出了要求。此外,電玩具和帶有電池出售的玩具產品還需符合美國聯邦通信法規 (CFR 47部分)中的相關規定,以及美國電池指令《含汞電池和可充電電池管理法》 (US Public Law 104-142, Mercury-Containing and Rechargeable Battery Management Act)中對涉及到的電池的生產、運輸、收集、儲存環節的相關規定及標識要求。
玩具在巴西銷售時需要符合巴西INMETRO的相關要求。
管控范圍:
玩具是指所有設計或計劃用于或普遍被14歲以下兒童把玩的產品。任何具有潛在游戲功能、對兒童有吸引力或面向兒童銷售的商品均可視為玩具。但歐洲《玩具安全指令》的第 2 條和附件 I 中包含的商品可以排除在管控范圍外,如:公共用途的草地設備,超過 500 片的拼圖,帶有玩具蒸汽機和吊索/彈射器的運動設備,彈弓、投石器、嬰兒安撫奶嘴等。
法規要求:
玩具的法規方面的要求主要包含玩具的安全性能要求、檢測認證要求、標識警告要求及可追溯商品信息要求等。具體如下:
安全性能要求:
a. 歐盟:
所有玩具均需要符合《歐盟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及其協調標準EN 71系列的標準
帶電的玩具可能還需要符合以下標準:
電動玩具的安全標準EN 62115
《歐盟電磁兼容性指令》EMC指令2014/30/EU
《電氣、電子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ROHS指令2011/65/EU及其修訂指令2015/863/EU
《關于電子電氣設備報廢的指令》WEEE指令2002/95/EC及其修訂指令2012/19/EU
《歐盟電池和蓄電池指令》2006/66/EC及其修訂指令2013/56/EU
帶遙控的玩具還需符合:《歐盟無線電設備指令》RED 指令2014/53/EU
適用于3歲以下兒童或意圖入口的玩具還需符合:2015/2115/EU, 2017/898/EU, 2017/774/EU, 2014/79/EU, 2017/774/EU標準
此外,玩具還涉及到
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POPs法規 2019/1021/EU
b. 美國:
在美國銷售的玩具必須符合聯邦安全標準:
消費產品改進法案CPSIA Section 101中鉛含量和16 CFR 1307鄰苯二甲酸鹽的檢測
帶有遙控的玩具需要符合:美國聯邦電信法規47 CFR Part15規定
帶有電池的玩具需要符合電池法規public law 104-142
2. 標識警告要求:
a. 歐盟:
I) CE標志:
CE標識是歐盟統一的強制性符合標志,表示制造商其宣稱該產品符合所有相關要求并對此承擔全部責任。在歐盟銷售的玩具必須在其產品包裝上標識CE標識,電玩具還必須要在產品上標示CE標識,并符合相應的玩具指令涉及的所有要求。
II)安全警告:
玩具安全指令 (TSD) 規定了必須應用于玩具以及/或者其包裝和使用說明的安全警告要求。即應當至少包括最小或最大使用者年齡,適合的時候標識使用者能力,最大或最小使用者重量并需要確保玩具是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以下是《玩具安全指令》附錄 V 的部分 B 中規定的 10 項玩具安全警告,這些警告可能適用于您的商品:
不適合 36 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
【警告:】 不適合 36 個月以下兒童
化學物質玩具
【警告:】 不適合 (*) 歲以下兒童。須在成人監督下使用。
(*) 具體年齡由制造商指定。
活動玩具
【警告:】 僅限家庭內使用。
功能性玩具
【警告:】 須在成人直接監督下使用。
面向兒童的溜冰鞋、輪滑鞋、輪滑溜冰鞋、滑板、滑板車和玩具自行車
【警告:】 應穿戴保護設備。不可在運輸中使用。
水上玩具
【警告:】 僅供兒童身高可及的水中并在成人監督下使用。
食品中的玩具
【警告:】 食品內裝玩具。建議在成人監督下使用。
保護性面罩和頭盔的仿制品
【警告:】 此玩具不提供保護。
用于通過繩子、繩索、松緊帶或帶子穿過搖籃、嬰兒床或嬰兒車的玩具
【警告:】 為防止纏繞造成可能的傷害,請在兒童以爬行姿勢通過雙手和膝蓋起身時移開此玩具。
嗅覺棋類游戲、化妝品套裝和味覺游戲中的香水包裝
【警告:】 含有可能導致過敏的香味。
b. 美國:
美國玩具安全標準ASTM F963要求玩具應當標識最小適用的年齡,如果玩具或玩具的包裝沒有在清晰顯眼的地方標識年齡或者標識的年齡不適合,玩具應當按照最嚴格的適合的要求進行測試。
美國玩具安全標準ASTM F963要求如下特定類別玩具需要設定警告標簽:
水上玩具
【警告:】這不是救生設備。不要在兒童無監護情況下使用。
童床和游戲圍欄玩具
【警告:】可能纏繞或窒息。當嬰兒開始用推著用手或膝蓋站立的時候將其移開。
活動玩具
【警告:】可能纏繞傷害。放在兒童接觸不到的地方。當嬰兒開始用推著用手或膝蓋站立的時候將其從童床或游戲圍欄上移開。
嬰兒推車和運輸車玩具
【警告:】如果連到童床或游戲圍欄上可能造成纏繞或窒息傷害。不要連到童床或游戲圍欄上。
意圖成人組裝玩具
【警告:】需要成人組裝。
模擬保護裝置
【警告:】此玩具不提供保護。
小部件
【警告:】窒息危險-小部件。不適合3歲以下兒童。
氣球
【警告:】窒息危險-8歲一下兒童可能被未充氣或破裂的氣球嗆住或窒息。需要成人監護。未充氣的氣球遠離兒童。破裂的氣球立即丟棄。
c. 巴西:
INMETRO標志
凡符合巴西標準及其他技術性要求的產品,必須加上強制性的INMETRO標志,才能進入巴西市場。
3. 商品追溯信息要求:
玩具和產品必須要包含追溯標簽,包含制造商的名稱,生產產品的時間(MM/YY)、具體地點(至少詳細到城市)和其他如批次號碼溯源信息。追溯標簽中的時間地址和其他溯源信息可以使用具體的信息,也可以使用有特定含義的編碼代替。
除非因為玩具尺寸、材料性質或技術等合理的原因不能標識在產品上,追溯標簽必須同時標示上在產品和包裝上。
美國:玩具包裝上需要標示原產國,制造商或分銷商的名稱和地址(城市,州,郵編)
巴西:玩具上應當確保玩具具有制造商的名稱和地址(城市,州,郵編)
4. 檢測認證要求:
歐盟:CE認證
如下特定類別玩具需要到歐洲本土公告機構Notified Body進行EC-type examination
液體填充玩具
埋入地面的蹦床
遙控飛行直升機
充氣活動玩具
其他玩具可以采用自我符合性驗證方式通過符合協調標準來進行CE符合性認證。
美國:兒童商品證書 (CPC)以及CPSC認可的實驗室出具的檢測報告
巴西:INMETRO認證
售往巴西市場的玩具類商品需要符合巴西INMETRO的相關要求,獲得INMETRO注冊編號
(來源:跨境白武士J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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